2015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总局党组提出的“明责、建制、修法、架红线;改革、创新、担当、转作风”要求,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努力推动规划科技工作从行政为主向法治为主转变,建立强有力的规划科技支撑保障体系,为防范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作出新的贡献。重点是创新5个机制、提升5种能力、抓好19项重点工作:

一、创新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实施机制,切实提升规划引领、约束和服务安全生产大局能力

完善规划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衔接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作为地方重点专项规划,以省级政府文件发布实施,强化与当地城乡规划的衔接。二是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统筹做好总局或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编制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监管监察能力、道路交通安全、职业病危害治理、安全生产立法、科技、信息化、应急管理、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培训、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等13个专项规划工作。 

强化规划执行引领。一是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落实,并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通报。二是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相关工作,深入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提出规划基本框架,编制完成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推动国家发改委将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争取将规划纳入国家专项规划范围,助推安全生产摆位。三是会同国家发改委启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谋划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长期发展任务和重点工程,力争将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执法机构纳入能力建设规划实施范围。

实施规划考评约束。一是将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等指标纳入《纲要》指标体系和国家、地方业绩考核体系。二是将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4项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安监部门每季度向组织部门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更严格的安全生产规划指标政绩业绩考核。

二、创新监管监察执法保障能力建设发展机制,切实提升依法治安的执行能力

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一是落实总局2015年中央投资计划,重点加强省级煤矿安全技术中心支撑能力建设,提升事故调查、检测检验和职业危害专业能力。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能力建设,争取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投资,突出加强50个煤矿、50个非煤矿山、60个危险化学品、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的安监部门执法能力建设。三是注重薄弱地区监管监察基础能力建设,2015年争取落实中央补助地方投资5.18亿元,加强新疆、西藏、兵团和四省藏区执法能力建设。

大力加强执法条件标准化建设。制定《煤矿安全监察装备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标准》,实现装备的“高端化、智能化、集成化”和工作条件、现场执法、检验测试、监测监控、应急处置的“五位一体”发展。

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一是落实矿用新装备新材料安全准入分析验证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剩余投资4.9亿元,加快专业设备购置与研发工作,2015年底前建成煤矿高压供用电系统等13个安全准入分析实验室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系统,实现矿用产品安全准入分析验证能力达到100%。二是争取落实2015年度中央投资2亿元,启动国家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建设,启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有毒物质泄漏、热防护和职业危害4个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三是争取落实2015年中央投资1.5亿元,开展华北、中南、西南3个国家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基地建设,2015年完成实训楼主体工程建设。四是会同应急指挥中心做好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河北省人民政府完成演练基地可研报告评审批复,联合向国家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中央投资0.94亿元,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完善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和实训演练功能。五是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矿山与职业危害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会同国家发改委做好项目评估评审工作,争取项目早日批复,为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修订、技术装备适应性分析提供技术支撑。

进一步深化项目投资审批改革。一是依据新颁发的《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制定《总局楼堂馆所建设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规范办公业务用房标准。二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细化竣工验收程序、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控。 

三、创新安全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机制,切实提升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能力

强化“科技强安”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学执法能力的指导意见》、《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科技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办法》、《淘汰落后与强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办法》等;推动落实《安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管理办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研究管理办法》、《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用制度规范项目研发、转化、推广、应用。

继续做大做强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积极推广已有项目中针对性、普适性强的成果,适时发布新一批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将第六届安全科技成果奖的先进项目择优纳入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创新丰富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实施内容;发布2015年度安全科技攻关指南,研究制定好矿山物联网、金属非金属矿山灾害防治科技发展对策,引导社会优势资源参与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等攻关。

建立科技项目滚动发展机制。组织凝练“十三五”安全重大科技需求,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积极协调科技、财政等部门,争取更多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加强对已立项的“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管理,及时验收,并强化成果评估,择优推广。

加强安全科技服务创新。积极促进安全科技服务业发展,探索安全生产重点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的实现形式;结合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与布局,在高危行业重点地区建立一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试点示范,扶持创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安全科技产业,服务安全生产大局。

四、创新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机制,切实提升信息技术对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决策支撑能力

加强已建业务系统的整合与应用。一是组织协调各业务司局分别制定各司局已建和新建业务系统的应用整合方案,形成每个司局一个统一的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平台,减少多头、重复采集报送,提高系统应用成效。二是配合办公厅加快推进总局综合政务办公平台使用,进一步修改完善业务流程、功能,确保2015年2月底前在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及应急指挥中心全面正常运行使用,实现全员网上无纸化办公。三是执行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强化对系统应用情况的考核通报,推动系统应用,明确事故报送、行政执法等一批必须通过信息系统网上运行的业务目录,明确运行的时间和要求,切实加快推进网上办公。

完善顶层设计和标准规范体系。一是编制并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通知》,明确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技术框架,指导各地区有序、高效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编制《信息资源规划报告》,启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制定并发布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总体技术要求、网络基础环境技术要求、企业信息采集报送规范、元数据标准、数据字典标准、资源共享目录等10项与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数据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制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技术要求、接口规范、管理办法等6项与信息化工程各共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规范与制度;制定完善物联网远程监管监察系统及产品检测验证标准规范。

创新安全生产信息化发展机制。一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三年推进行动计划”,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方案,2015年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年”、2016年开展“系统整合应用年”、2017年开展“成果交流推广年”。二是选择信息化基础好的城市,开展“30个安全监管信息化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以点带面、辐射全国;组织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做好“矿井安全监管物联网示范工程”系统集成平台、物联网网络平台和7个示范矿井子系统建设;做好安全生产物联网检测认证平台建设。三是研究制定政府购买信息技术服务的制度和目录,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产业联盟,发挥科研院所和优质社会资源作用。

加大重点工程建设和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一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等工作,力争2015年下半年启动项目建设。二是继续协调国家发改委加大对总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政策资金支持,配合办公厅(财务司)协调财政部将安全生产信息化资金列入年度专项资金,加大建设和运行维护投入力度。

五、创新专业机构规范发展机制,切实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和防范事故支撑能力

改革完善专业机构监管制度。顺应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修订《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制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制修订《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和《在用矿用产品检测检验目录》等标准和目录。

编制评价与检测机构发展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宏观布局、结构调整、规范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地经济总量、高危企业数量、现有机构数量、专业覆盖等情况,制定评价与检测机构区域发展规划,提高机构行业覆盖和地域布局的科学性。

开展诚信体系创建活动。建立专业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制度、违法违规“黑名单”曝光制度,完善机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评价与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信用记录,完善专业技术服务征信体系。

深化专业机构从业行为专项治理。一是开展落实《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专项检查,把专业机构租借资格证书、人员非法挂靠等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坚决掐断非法违纪利益链条。二是将评价与检测机构监管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三同时”审查、事故查处等重要工作,着力解决评价与检测机构执业不规范、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三是开展评价与检测机构发挥事故预防支撑作用体系研究,建立考核体系和综合评估办法,发挥机构第三方安全检查、风险评估作用,引导市场优质资源服务安全生产工作。

始终把加强作风建设,打造作风优良执行力强的干部队伍作为干好一切工作的“灵魂”和“保证”。一是提高全员“六个能力”,确保“能干事”。切实把司全体人员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总局党组的工作重心和要求上来,提高坚守“红线”能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改革创新的能力、提高敢于担当负责的能力、提高善于抓落实的能力、提高廉洁自律的能力。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干成事”。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转变文风会风、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实效。三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不出事”。加强反腐倡廉会议、文件学习和警示教育;修订完善好《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司和各处室工作运行规则》、《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各项民主决策、反腐倡廉、科学运行制度,严控“廉政风险点”;按照“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四个零”要求,加强日常提醒和监督,逐步建立常抓不懈的长效机制,努力将规划科技司建设成为务实创新、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