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企业安全员来说,能够做到“安全总监”的职位,就算是在安全管理职业生涯中小有成就了。可是目前,除了一些大型国企、外企和极少部分私企之外,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设置“安全总监”这个职位。

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部门的最高负责人通常可能是安全经理、科长、部长一类。而近年来,多个地方在要求企业设置安全总监职位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今天给大家介绍其中一个。

先请大家认真看完这份文件。




有些人可能会想,这不就是份红头文件吗?有啥可羡慕的?且慢,这就给您一一道来,实际上这是一份亮点颇多的文件,对江苏省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来说,可以算是重大利好。


那么具体来说,文件亮点何处有?


亮点一:制度试行范围广

从“试行范围”可以看出,凡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都需要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这个范围其实是很广的,大家都知道,江苏的经济发展处于全国前列,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领域企业,那简直就是多如牛毛,在如此广的范围内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可以给安全管理人员带来的政策红利是显而易见的。


亮点二、任职条件要求高

从“任职条件”中可以看到,只有“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才可以担任安全总监,这不仅能够确保安全总监的整体水平,还解决了大家长期关注的“注安待遇”问题。


此外,安全总监还必须“熟悉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这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安全管理人员“不懂技术、工艺”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在化工这样的领域,不少安全员对工艺、技术等并不特别擅长,这一规定可以确保任命的安全总监能够既懂安全又懂工艺。


亮点三、安全总监权力大

“安全总监职责”有一条是“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考核与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现阶段,很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最爱抱怨的一点就是“没权”,企业人事、财务、生产、设备等部门往往没把安全管理人员当回事,这下,安全总监可以对其他部门进行考核和督查了,有了考核、督查的权力在手,其他部门想不把安全管理部门当回事也不太可能。


当然,在企业层面,还需企业对安全总监的考核权和督查权通过制度进行明确。


亮点四、安全总监待遇高

“安全总监任职程序”规定:“安全总监享受本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待遇”。在过去,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绝大多数是普通管理人员,其待遇怎么可能与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相提并论?


而现在,安全总监享受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同等待遇,这简直是要让干安全的成为高帅富的节奏呀!


一点建议

对于江苏省出台的这份文件,相信绝大多数安全人看后都会觉得很赞,那些符合条件但没在江苏工作的安全同仁,估计是看得心痒痒呀!


但是,还是要给大家泼点冷水。


一份好文件,还差一个好落实、好执行,再好的政策,执行不好其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建议江苏省在该文件出台之后,加大对各市、省有关部门落实文件的督查力度,加大对有关企业配备安全总监的执行情况,确保这份好文件能够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起到最大作用。


任何文件都不是凭空出台的,江苏之所以出台试行安全总监制度这份文件,恐怕与去年发生在昆山的“8.2”事故不无关系,血的代价已经付出,就别再让文件“一发了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