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安监总局网站发布消息,通报了5家企业。之所以被通报,是因为这些企业近期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如下是5家企业被通报的情况:
10月31日,该井东区6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因违章放炮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该起事故暴露出如下问题:
1、该矿没有按规定将6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扇设置在风量充足的新鲜风流内,造成工作面循环风,导致瓦斯积聚。
2、弄虚作假、蓄意逃避监管。事故区域没有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未安设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采用假图纸等手段向检查人员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管和检查。
3、井下爆破作业管理混乱。炮泥封堵不符合规定,使用煤泥等代替水炮泥。
4、非法转包。将井下采掘工程非法承包给个人,只考核工作面产量及进尺,忽视安全生产。
11月6日,该矿五号井209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该起事故暴露出如下问题:
1、没有采取区域防突措施。该矿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采取顺煤层钻孔抽放瓦斯,边抽边掘。
2、预抽煤层瓦斯措施落实不到位。事故前工作面实施的最后一轮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控制长度80米,事故发生时实际已掘进76米,工作面距离未预抽煤体边界只有4米,违反了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米的规定。
3、煤层瓦斯检测没有按规定穿层取样。该矿采用顺煤层取样,造成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参数失真。
11月11日,该公司冲谷六号井+102m南探煤联络巷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起事故暴露出如下问题:
1、非法超层越界组织施工。该矿违规在未经批准的K8煤层布置掘进工作面。
2、未落实煤矿井下探放水措施和隐患排查制度。该矿没有认真排查矿区范围内的水害隐患等隐蔽致灾因素,盲目掘进、以掘代探。
3、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该矿没有执行2015年10月14日广西煤矿安监局下达的不得进行技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察指令,事故当班仍安排16人下井作业。
11月17日,该矿中嵋芝进风立井水平车场掘进工作面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遇难。
11月20日,杏花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1人遇难、1人下落不明。该起事故暴露出如下问题:
1、现场安全管理薄弱。检修人员没有按规定对该皮带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更换托辊,造成皮带跑偏、洒货严重。
2、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皮带道出现底鼓、片帮等问题后,没有及时修理,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3、法律意识淡薄。事故发生后,没有依法及时报告,迟报近9个小时。
虽然被通报的5家企业均属于煤矿企业,但几起事故的损失是惨重的,教训是深刻的,警示是全面的。
习总书记曾说,“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希望几起煤矿企业发生的事故,能够给所有企业带来警示,希望全国所有企业都能吸取前述5起事故的教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冬季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