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

“数读”

新安法实施一周年



书写好

“依法治安”新篇章

天地转,光阴迫。转眼之间,今天,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了!回首这一年,我们走在“依法治安”的大路上,风正扬帆,蹄疾步稳。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2002年,《安全生产法》出台,安全生产有了根本大法。本报发表社论,标题就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12年后,《安全生产法》经过大幅修改,以崭新面貌出台。“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安全生产领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标志着安全生产工作正全面进入健全的法治轨道。

实践一再证明,抓好法治体系建设,是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更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之良方。过去这一年,“依法治安”进入了快车道。全国上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新《安全生产法》普及宣传活动,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做到了重点人员全覆盖、社会公众受教育。与此同时,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紧锣密鼓,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为民族复兴筹、为长远发展谋。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关系到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成果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深入贯彻落实。瞄准“根本好转”,为“中国梦”保驾护航,我们肩膀上的担子重,责任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必须牢记职责使命,强化法治意识,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从严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新局面。

一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加快推进新《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的建设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立法融合。做好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修订,建立多元化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起草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解读、舆情收集与回应、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建立立改废释并举的法规建设机制,健立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运行评估制度。

二要进一步严格监管执法。要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推动安全监管执法内容表格化,开展执法效果评估。要搞好依法治安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衔接配合,进一步明晰权力边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分批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及时予以细化,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规范化。

三要进一步强化法治监督。要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法审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互联网+安全监管”机制。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规范,建立健全计划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监管监察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效能。

四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安全生产普法与执法并重,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中的重要作用。要突出抓好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和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港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培训,培养安监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良法善治、国泰民安,如此重任时刻在肩。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在“十三五”攻坚克难中,我们要矢志不渝、奋发有为,以坚决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努力形成新认识、打开新局面、开辟新境界,不断书写好“依法治安”的崭新篇章。

加快提升

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12月1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安全生产在法治指引下,呈现出新的变化:截至10月31日,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6%和13.6%,较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2.5%和11.8%,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1%和5.1%。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背后,正是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安全生产既是经济和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安全生产红线、安全发展战略、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指明了方向。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丰富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这是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体现,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五个发展”,安全生产是基础也是保障。以法治方式抓安全,以底线意识谋发展,就要看到,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任务依然繁重。安全生产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将依法治安作为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开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新局面。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目标在于良政和善治的实现。加快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就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立法,加快推进配套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多元化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起草机制、立改废释并举的法规建设机制,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运行评估制度。就要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推行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层层公布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就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治监督,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点防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纠正一些文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将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就能以安全生产筑牢执政为民的生命线、划定法治政府的责任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