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山东青岛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问责专门委员会日前成立。今后,青岛市将对发生事故的区市进行经济问责,每发生一起工矿商贸亡人事故,就收缴区市政府资金200万元,并通过返还方式增加区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区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
成员构成
  问责专门委员会由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问责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
问责委职责
  (一)对市、区两级政府(含经济功能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和行政问责。
  考核重点:1.挂牌督办的隐患必须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2.在挂牌督办期间应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问责内容:对违反项目选址安全规划或行政审批等规定,导致新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对造成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责任不清、监管措施不落实、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
  (二)对全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成效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和行政问责。
  考核重点:
  1、各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2、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专项整治、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非法企业(单位)、非法行为采取措施及查处情况。
  问责内容:对包庇纵容非法行为,非法企业(单位)长期存在的;对延误打非治违活动开展,发现非法生产行为和非法企业(单位)不采取措施的,对专项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
  (三)对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和经济问责。
  考核重点:各区市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亡人情况。
  问责内容:发生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凡有亡人情况必对事故发生地区市政府进行经济问责。
  (四)依照专项考核结果,监督行政问责和经济问责的落实。
  按照工作流程,问责专门委员会于每月5日前将专项考核结果和建议问责对象通报市监察局和市财政局,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依法依规分别进行行政问责和经济问责。问责专门委员会各组成部门要将专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科学发展综合指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问责结果与评优评先、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等挂钩,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改进工作。
  经济问责以区市政府缴纳安全生产整治专项经费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整治专项经费的缴纳标准是:发生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市,每亡一人缴纳200万元。缴纳经济问责的资金须由各区市政府本级财政负担,不得转嫁给企业,不得作为对企业处罚的依据。其中:问责资金的50%由缴纳区市政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本辖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隐患整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其余的50%上缴市财政,统筹用于全市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隐患整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区市政府上缴的资金,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
  问责专门委员会将监督安全生产整治专项经费的缴纳和使用情况。